hi,
今天我需要請假,這週末爬山,今天腿好像斷了一樣的痛,根本走不了。
以及通知您,上星期你說我可以即刻起就不用再來上班,其實是違反勞基法的。
我想順便告訴您不是提早十天告知就可以。
您至少有兩件行為是違反勞基法的:
其中一個就是告知勞工,剩下十天都可以不用來上班這件事情。
勞基法明定可以讓被解僱的員工請假兩天,完全不扣薪。但沒有說十天完全不上班。
我想這有誤導員工曠職而被解僱的嫌疑。
至於另一件違反勞基法的行為,就是要求員工即刻離開工作崗位。
我很遺憾北醫和北醫圖的人資欠缺如此基本法律的素養,雖然我要離職了,我還是要告訴您,這樣做是有犯法的。
附上Koha的研究論文,作為給北醫圖參考流通系統軟體的改進選擇,謝謝!
吳浩民 Howard Wu
政治大學英語教學所 102551020@nc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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