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在日本轉帳

今天是第一次在日本轉帳給日本帳戶。


當時問了行員這是什麼意思,她很緊張地想解釋卻說不出來。我說沒關係,我先拍起來回來記得按鈕順序就好。搭配畫面上的意思,我猜測應該是" 此為約定轉帳嗎? "  

我這是非約定轉帳。因為只是一次性的初期費用,包含給房仲公司的仲介費。所以要選"当てはまらない"  (不適用 not fit for this case)

 

沒想到atm居然有防窺的偏光片! 只能拍成這樣

這邊結束以後,暫時應該就沒有smbc的事情了。於是和smbc告辭,我在日枝神社對面的Fami 2F處理剩下的事情。這時候才發現async在商業和工作的重要性...該怎麼說呢?

房仲想在line上用英文文字跟我解釋,日本的轉帳有幾種,以及按照規定房客是不能直接給房東租金的。這樣的細節。但由於我是簽了合約,我是沒什麼特別的不滿,只是當下覺得不能全盤理解我到底做了什麼。但我還是相信他。

如果當下住田小姐正在帶客戶看房,這樣就會打斷她的當天工作安排。


日本的服務一流,大多數企業也很有誠信(雖然最近爆發了如big motor的惡意詐欺事件),唯獨要說,就是很少把需要人現場處理的支援,和不需要人當下支援的任務(FAQ) 作很好的拆分。

雖疫情之後人手更加不足,流程也有進化,但企業還是很容易有這種現象。日本簡直是SOP流程和品質控管大師,但這也導致了某種僵化,多數人只能看到自己範疇內線性的流程和規範,在這個範疇內可否簡化自己可以決定,但大多數時候因為擔心影響到其他部分,都是拒絕作任何更動的。這是經年累月,從極多的經驗中累積出來的最佳流程,"最佳"有否改變必須由高層判斷,自己只要照做就好。

而多數人也已經習慣了,高層絕對不讓你看到全貌的做法。因為他們不要你提前或有機會知道接下來要發生的大變化。就是保持現有狀態的最高稼動率,或stnad by (待機)。但是待機也有成本,最大的成本其實來自你以為是待機,但其實是在處理大量未經定義但必要的調查或關鍵工作(提供信賴支援的溝通或寫文件就是其中一個,一般人以為翻譯外包就好了)。


多數人會批評日本僵化的框架直接到海外發展,往往有問題。但我曾經歷過的日台合作的專案,反倒多是好的一面。可以說台日文化的優缺點被巧妙的互補了。

日枝神社除了有電扶梯以外,整個都被太陽烤得發出橡膠或金屬燒焦味。但從赤坂(akasaka) 四周都是商業大樓來看,日枝神社的高度、純白色巨型樓梯和電扶梯也很氣派了。

回程我在電車上時一直思考著,仲介公司或保險公司扮演的腳色。在這個體系裏面,是否已經達到最佳化。我可以看到商業的分布是因為日本有著"嚴謹"的分配和分工法律。在外國人鐵定找不到日籍保證人的情況下,orico這樣的公司除了充當保證人,也當保險公司,還能從每月租金的2%中獲利。所以跟行員和我提到的880 yen或 220 yen這樣的轉帳手續費比起來,簡直是高得驚人。

暫且先不提獲利或手續費的高低,光是政府法令或商業流程使得某一個關鍵環節足以創造某種類型的企業來特別檢驗、維護社會安定和商業繁榮,就已經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情。更不用想有多少人或企業會因此制度的效率和法律保障受惠。 台灣花了幾十年也才進步到"二房東不能是自然人、必須是物業管理公司和有執照"這樣的程度而已,具體罰則和裁罰單位都一併缺失。像張淑晶這樣的惡房東或仲介仍在社會上持續坑殺大眾,讓國際友人聞風喪膽,因為法院根本不管這些小惡小奸。

 

如果BnosK要走類似的路線,作為可以和企業長期簽約的最佳文件撰寫服務(比如作為˙擔保基準、也就是雇用我們登記在案的technical writer,只要付給bnosk每年固定一小筆錢,就能等同雇用兩個writer來維護專案。BnosK會遠端維護現有文件、即使writer離職也不擔心出現斷層。)。這在台灣肯定會被鬧到人仰馬翻。不管是被24hr被訊息或電話轟炸、被業主或客戶、夥伴壓榨、被跳過、被惡意欺騙、被欠款或隱瞞重要訊息。但這在日本似乎卻可以營運的起來的感覺。到底哪裡不同呢?

這樣的違和感, 即使是一個外行商人也可以感覺得出來。其中一個原因就是許多台灣業主對於"自己企業長遠品質的穩定"或"人力缺口" 並不重視。 還有對於法律或規矩的完善程度,即使是新創在面對沒有規範或處罰的情況下,也造成了社會採用者的遲疑。

 

即使只是很小的地方企業(法人),但日本社會普遍對於財團法人和制度的信賴是很高的,所以大家都按照規則走,也會乖乖付費,並且不斷回報狀況使得企業能進化其營運,服務社會大眾。我猜是政府有長期以來都有處罰不守規矩的人。


PS: 差不多是剛到東京的第三天,我就決定不再找東京的房子了。有兩個最大的原因:

- 剛到日本事情和文件手續太多了

- 在福岡的時候就已經約好。到了東京會再過去。我在獲得這份工作之前,就打定主意,如果到日本,第一個故鄉就選九州的福岡。


也就是我在東京的第二天,辦了住民票以後,第一次看到上面記載著自己是"世帶主"。我問了Sue -san 這是什麼意思。她說就是一家之主,成年後就是世帶主。我在紙上寫了"戶長"說這是台灣戶政法律正式用字,她說意思相通。但仔細想想,戶長可以有兩個。但世帶主只能有一個。(我爸在我結婚後曾經要我去辦登記為戶長,但不允許我遷出戶籍,原因是我媽會抓狂。所以一個房子內有兩個戶長,即使我沒住在那裏)

現在既然我是世帶主了,那就是我決定了。其他人(尤其是長輩)也無從置喙。這跟我在台灣的時候感受到的差距十分明顯。不需要在意別人的眼光或壓力,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不過這點,從Sue-san聽來,也是很荒謬。一個房裡有兩個戶長? 但這在台灣確實是可行且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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